今天深圳代理记账公司——旭晖财税跟你们聊聊关于违约金的问题。有这样一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是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,你们知道是什么情况下吗?
例如:甲乙双方签订合同,但由于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,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违约金。此时的违约金,因甲乙双方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,不属于应税项目。乙方收到违约金后,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,甲方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规定:
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:对方为单位的,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;对方为个人的,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,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,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好了,今天我们暂时就先聊这么多,还是那句话,专业的问题要找专业的人办。有关公司的其它财税问题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旭晖财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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